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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7月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6 23: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16       报名截止:2023-07-26

  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计划数为5个,应聘人员应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不限;

  6.报考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环境监测),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有五年及以上实验室环境检测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证明及有本人签字的检验检测记录)。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7月12日之后出生);

  7.报考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环境科学),需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8.引进的人才需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12日之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2日之后出生);

  9.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能力。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第二学历及学位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进行报名。

  报名应提交材料:

  (1)《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扫描件,学历验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截图,学历验证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

  (3)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业绩成果扫描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发送至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指定邮箱(sthjjrsk@163.com)。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取消报名、考试或引进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引进期间保持畅通,如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联系不到本人的,按本人主动放弃处理。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者,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具体复审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

  2.方式:

  (1)初审。由市生态环境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将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向本人反馈。

  (2)复审。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无工作单位者无须提供)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资格复审(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6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大楼11楼人事科)。

  资格审查结束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在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的监督下,由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面试。

  2.本次人才引进计划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现场应变能力。面试开考比例需达到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待提交局党组会批准同意后,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

  3.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封闭管理,凡在面试前未按时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工作人员组织应聘人员在候考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在候考室内,向应聘人员宣读《考场纪律》;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引领下逐一进行面试。

  (3)面试开始前,监督员宣读考官守则;与考官签订保密协议;主考官和监督员检查试卷密闭并启封。

  (4)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成绩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主考官分别签字确认。主考官宣布成绩后,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立即离开考点。

  (5)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面试结果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复检。对按规定的需要复检的人员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察。由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引进人才岗位的条件,重点审核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职称、技能资质等情况,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及学习经历,个人诚信以及申报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算,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引进工作的面试、体检、考察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二)对人才引进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了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人才引进面试考核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人才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未尽事宜,依据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本公告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191105

  0472-519111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472-5191112

  0472-5191410

  联系邮箱:sthjj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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